买家的公平买卖权是买家在与经营者之间进行的消费买卖中所享有些获得公平的买卖条件的权利。
公平买卖权的核心是买家以少量的货币可以换得同等价值的产品或者服务。这一点是实质衡量买家的利益是不是得到保护的要紧标志。除此之外,衡量是不是是一种公平买卖,还包含:在买卖过程中,当事人是不是出于自愿,有无强制性买卖或者歧视性买卖的行为;买家是不是得到事实上的满足或者心理的满足等等。在买卖的过程中,通常来讲买家一直处于弱者的地位,甚至是被动的地位。经营者和买家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两者的行为构成了买卖的行为。一方要赚钱,一方怕花冤枉钱,讨价还价。最后一直要寻求一个平衡点,满足了双方都能同意的条件,买卖也就完成了。这个平衡点就是公平买卖权的支撑点,也是达成买家公平买卖的重点所在。
买家的公平买卖权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买卖行为的发生是在适当的条件下进行的。所谓合理条件是指经营者不能有强制性的或者岐视性的买卖行为;同时在产品的水平担保、公正的价格和准确、真实的计量条件下从事买卖。
买卖的结果能达到买家预期的目的。所谓预期的目的,是指买家的消费欲望变成现实,并且是在可以同意的公平的买卖中使其付出的货币换 了等价的产品或者服务。
公平买卖是买卖双方协作完成的。所谓协作完成,是指买卖双方在买卖中都以诚实可信的态度对待他们,并且都获得了不同目的的结果。
公平的买卖条件关系到买家的经济利益,因为买家以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产品或同意服务,当某种消费品不可以得到时,其需要就难以满足,甚至风险我们的生命健康。因此在某种状况下,买家出于对消费品的强烈需要,他们总是不能不同意不公平的买卖条件。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为信息的不合理分布,买家要依靠经营者提供的信息,来判断产品服务的价值,因而,更容易为经营者所欺骗而进行不公平的买卖。所以通过法律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规范,并赋予买家以法定的公平买卖权就尤为必要。另外,公平买卖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准则。因为法律规定买家与经营者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买家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产品、同意或不同意任何一项服务都具备自主的选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