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的决定》精神,加快城市进步,提升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效率,依据《》和《省推行方法》等,结合本市实质,现就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公告如下:
1、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与项目立项的审批机关级别一致。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或审察建议。
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上报材料,现场勘测后,作出预审建议。对需省级预审的,提出初审建议,报省国土资源厅预审,由省厅作出预审建议。
2、立项
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预审建议,向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申请立项。
3、规划调整
对不符合土地借助总体规划,但符合规划调整条件的,根据法定程序进行规划调整。
4、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唯一代表政府负责组织征地的审察报批和具体推行工作部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审察报批和组织推行征用土地。
征地前的公告。国务院28号文件中需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作用、地方、补偿标准、安置渠道告知被征地农民。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现场调查。到被征地村、组,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与地上附着物权属、类型、数目等近况进行实地调查,登记造册。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一同确认,并以此拟订、计算具体补偿数额的依据。
征地听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策略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拟定“一书四策略”。根据《关于印发试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文书格式的公告》和《关于印发征地批后推行管理文书参考格式的公告》的需要,拟定”一书四策略”,合理确定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拟定好“一书四策略”后,将有关材料、图纸及有关立项文件等,组成卷宗,报送大厅窗口。窗口负责审核卷宗材料,有关职员现场勘测后,出具审察建议,并代市政府向省人民政府草拟用地申请。
窗口工作完成后,报市局办公室,提请会审会。会审通过后,局领导签字、盖章,由窗口负责上报市政府。
市政府审察后,行请示。由科室上报省厅。
经省批复后,由各分局负责,根据《征用土地公告方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策略公告。公告过程中,对征地补偿 和安置策略有不认可见的,或者需要举行听证会,国土资源部门研究对征地补偿、安置策略的不认可见。对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 偿、安置策略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地策略进行修改。重新上报审批。
征地补偿、安置策略经批准后,由各分局组织推行。将征地补偿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依据具体安置渠道进行拨付,并督促 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成本收入支出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查看和监督。
5、供地
批次征收土地完成后,由单位提出用地申请,并将国有出让的有关材料送达窗口,窗口审核后成卷。
向市政府起草用地请示,初步核定土地出让金等规费。
报市局办公室,提请会审会。会审通过后,公告用地单位缴纳有关成本。
成本交齐后,局领导签字、盖章,由窗口负责上报市政府审批。
市政府审批后,由窗口交用地单位审批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