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婚姻法》司法讲解三征求建议稿看中国式结婚与离婚:
防婚变分财产房地产证写8个名
◎住在一个自己没产权的房屋里非常没安全感,吵架时也不可以理直气壮,万一哪天离婚了,只能净身外出。
◎有律师建议,通过对“小三”们进行分类,司法讲解应该赋予“小三”索偿的权利;对不了解他们已经结婚的被骗“小三”应该拥有控告权、财产所有权和索偿权。
◎财产性质不因婚姻关系而改变,征求建议稿会遏制那些“宁愿坐在宝马里哭,也不想坐在自行车后面笑”的社会不好的风气。
“八零后要结婚,却发现结婚证敌不过房地产证。”尽管现在只不过征求建议阶段,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自发布以来,还是成为老百姓茶余饭后的热点话题。根据征求建议稿的规定,以后结婚以前买的房屋和爸爸妈妈赠与的房屋都是个人财产,贷款买房,房地产证上写的是哪个就是哪个的财产。
征求建议稿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南方日报记者调查发现,甚至出现了一本房地产证上要写8个共有每人名的极端案例。
房地产证署名,准夫妻叫板
你署几个人的名,我这边就署几个,反正法律没限定房地产证上共有人的数目,咱房地产证上署8个人名也不嫌多
八零后年轻人男女买房要结婚了,可房地产证上写哪个的姓名成了尴尬话题。征求建议稿关于结婚以前购房所有权问题的进一步明确成为热议话题。
日前,广州男年轻人小林向南方日报记者诉苦—八零后不可以像父辈一样不必考虑房地产证问题,又不可以像外国人一样,完全使用方法律方法来解决。
小林和小雯都是独生子女,两家经济都不是非常宽裕。现在买房计划结婚,但房地产证还没有办,两家已经为房地产证的署名问题吵到互不相让。买房的钱男方占了七成,但由于听说新规定说结结婚以前房地产证上写哪个的姓名就是哪个的财产,女方也需要在房地产证上署名。
男方表示,买房的钱大多源于爸爸妈妈,一个人说了不算,于是要把爸爸妈妈的姓名给加上。女方一听就来气:“人都给你们家了,你还怕我分你家财产吗不可以,我爸爸妈妈的名也要署上。”男方妥协说,爸爸妈妈给的钱里面有一部分是借亲戚的,哪个出钱哪个有份,但男方要加上亲戚的姓名。女方听了将来就“抬杠”,“你署几个人的名,我这边就署几个,反正法律没限定房地产证上共有人的数目,咱房地产证上署8个人名也不嫌多!”
一个房地产证署8个人名听起来叫人哑然失笑,可是根据征求建议稿中的新规定来剖析,这又是一个不可以回避的问题。根据传统观念,新人结结婚以前,男方有责任提供房屋作为家庭生活场合。因此多数未婚男年轻人们都铆足了劲买下一套房,然后才谈婚论嫁。
而征求建议稿规定,夫妻一方结婚以前签订不动产交易协议,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结婚以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一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一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率等原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简而言之,根据征求建议稿的规定,以后结婚以前买的房屋和爸爸妈妈赠与的房屋都是个人财产,贷款买房房地产证上写的是哪个就是哪个的财产。
“住在一个自己没产权的房屋里非常没安全感,吵架时也不可以理直气壮,万一哪天离婚了,只能净身外出。”筹备最近结婚的方小姐对于房地产证上写哪个的姓名非常较真,虽然男朋友出了房钱,但为了预防结婚以后留下扯不清的麻烦事,还是结婚以前都定下来最好。这已经成了一些年轻人人结结婚以前的共识。
拒绝亲子鉴别,推定你理亏
如此的条约对男性也是一种保护,防止男方不知情的状况下,替其他人“养孩子”还无处维权
除去“小三”、“房屋”等热点话题外,征求建议稿中关于确定爸爸妈妈与孩子亲属关系的问题也有新突破。无论是非婚生子或婚内生子,一旦被倡导权利的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别,官司就非常难推进。
然而征求建议稿规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没有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别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没有一方的倡导成立。
非婚生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假如非婚生子女一方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双方可能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相反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别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非婚生子女一方的倡导成立。
广州一位同意采访的法官表示,这就意味着,拒绝亲子鉴别就可推定理亏,从而需要要承担法律责任。“有不少案子,都是妈妈携带孩子找爸爸,但男方死活否认。假如这一条正式推行,将来男方再想以此逃避责任就好不通了。”这名法官同时表示,如此的条约对男性也是一种保护,防止男方不知情的状况下,替其他人“养孩子”还无处维权。
“小三”们索赔,没人上法庭
尽管“小三”和有配偶者签订了包养协议,但真正上法庭的,全部都没。大多都是采取私底下协商解决的方法
南方日报记者从广州区两级法院采访获悉,现在超越半数以上的婚姻案件都与“婚外情”有关。
对此,征求建议稿第二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需要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倡导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一同财产权为由起诉倡导返还的,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据具体状况作出处置。
“我觉得这不利于妇女权益的保障。”广东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说,假如“小三”刚开始并不了解他们有配偶,同居一段时间后才了解,此时为解除同居关系的“分手费”,性质是不同的,由于这种情形下的“小三”显然也是受害者。实践中这种情形并不少见,但征求建议稿的规定未考虑这种情形,绝对否定与“小三”达成的“分手协议”,这也是对妇女权益保护不利的。
对于杨世强的这种看法,创办了“第三者法律网”的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游植龙则持不同怎么看,他觉得这是对法规的误读。
“大家假设一下,假如法院对‘小三’索赔予以支持,那就等于允许甚至动员社会上的‘小三’们纷纷索赔,这无疑将带来中国婚姻规范的地震。司法讲解的出发点还是要维护《婚姻法》一夫一妻的原则。”
这是否意味着“小三”们索赔没戏
游植龙建议,通过对“小三”们进行分类,司法讲解应该赋予“小三”索偿的权利;对不了解他们已经结婚的被骗“小三”应该拥有控告权、财产所有权和索偿权。“第二条没考虑到一个问题:倘若‘小三’是被骗的,她不了解他们是已婚的,她的身心受损如何解决”
游植龙觉得,被骗“小三”可以控告男方重婚,并索偿同居过程中男方侵害的财产,进一步说,已婚男性以恋爱为名侵害女人导致女人身心伤害,被骗“小三”理应有索赔的权利。
“日常,要‘小三’迈出法律这一步其实非常难。她们也了解我们的行为不受道德支持,社会重压非常大。”游植龙说,“我之前接过不少‘小三’和有配偶者签订了包养协议的案子,但真正上法庭的,全部都没。大多都是采取私底下协商解决的方法”。
专家看法
司法讲解过于
追求实用主义
广东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说,征求建议稿涉及了夫妻财产的认定和分割、按揭房地产的处置、亲子关系的确认、夫妻生育权的冲突、“第三者”索要补偿等,这类都是近年来社会广泛关注的热门,也是婚姻纠纷和诉讼的难题问题。
“但,这个司法讲解很重视的是如何便捷解决实质问题,实用主义取向成了最佳选择。”杨世强说,近十几年来,社会关系和婚姻家庭关系的变化很大,颁布司法讲解非常有必要。但,也不可以忽略婚姻家庭的特殊性,这个特殊性就是强烈的伦理色彩,将它视为纯粹的物质利益单位,完全遵循物质利益分配的规律来进行法律调整,恐怕将重挫大家的幸福感。
杨世强觉得,征求建议稿用了5个条文规定房地产问题,但所规定的内容事实上对女方权益的保护将非常不利。根据中国传统风俗,婚姻一般是男娶女嫁,由男方置房为多数,结婚以后女方假如有收入,大多用于其他家庭开支,有些还为生育孩子和持家不外出工作,假如离婚时房地产绝对归男方所有,女方只能抱着孩子离去,妇女儿童的权益明显就会被大优惠扣,也会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有女人网民就质问:凭什么男性赚钱还贷,最后得到一套房,而女性赚钱养家还操持家务,离结婚以后却一无所有除此之外,结婚以前一方贷款购房,还债的钱一定是要从夫妻结婚以后的收入支付的,假如一方的收入主要用于还债,婚姻家庭生活的支出势必就要由另一方更多地承担了,如此对女方来讲是不公的,这恐怕会制造更大的家庭伦理难点。
采访中,南方日报记者也听到不同学者的声音。有法律专家觉得,征求建议稿是在“遵循物权的一般原理、符合国内现行物权法对所有权权属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了婚姻法夫妻财产规范,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一条具备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也有人觉得,最大的原则在于,财产性质不因婚姻关系而改变,这对遏制目前社会上一些妄图不劳而获,期望依赖婚姻来改变命的现象有用途,征求建议稿的规定一定会遏制那些“宁愿坐在宝马里哭,也不想坐在自行车后面笑”的社会不好的风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