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学法网

学法网

学法网 > 公司经营 >

目前审理国有企业破产案件的问题

www.shrfb.com 2026-04-24 公司经营
1、部分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和职工思想观念没转变,对企业破产的认识不够。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产生的铁饭碗思想在部分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和职工的头脑里根深蒂固,觉得企业破产是法院和政府的事,与法院的协调配合差,给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带来较大的困难。主要表目前:个1、部分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和职工思想观念没转变,对企业破产的认识不够。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产生的“铁饭碗”思想在部分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和职工的头脑里根深蒂固,觉得企业破产是法院和政府的事,与法院的协调配合差,给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带来较大的困难。主要表目前:个别破产企业的负责人不愿破产,少数主管部门对清算组的推派、企业资产评估、职工的安置与分流等工作不主动,等靠思想比较紧急;部分破产企业出现职工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2、社会保障规范不完善,破产企业职工安置仍非常困难。缘由主要在于国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不健全,标准也非常低,破产企业职工的医保和养老保险等不可以非常不错地落实,再加上破产企业职工的“铁饭碗”思想紧急、选择就业的机会和去向较狭窄等原因,使得破产企业职工很难妥善安置。虽然在这方面,法院只不过帮助政府做好工作,但出于社会稳定考虑,法院仍把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作为一项大事来抓,而且根据国务院59号文件及10号文件规定的破产政策,把国有企业的资产变现大多数用于安置企业职工,虽然获得了些效果,但仍感困难重重。

3、破产清算组的组成职员素质参差不齐。根据《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破产企业的主管部门、当地经委、财政、土地、国资、人行等有关部门和专业职员中指定。法律规定得很好,但具体实行起来较困难,有关部门在成立清算组时总是不愿把业务骨干安排在清算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很难保证,直接影响破产案件的审理。

4、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制作规范、明确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审理好破产案件的基本需要,但对破产案件审理中的各种法律文书怎么样制作,法律本身规定不清楚,最高法院的司法文书样式也没具体规范,破产案件审理中的法律文书格式写法、内容等等,只能自撰,导致各地法院的不统一。

5、企业职员的离退休薪资、医疗费的数额没具体标准。国发10号文件规定,破产企业没参加养老、医保基金社会统筹或者养老保险、医保基金社会统筹不足的,从企业土地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处置土地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中依次支付。这一规定不像职工安置费那样具体、明确,不便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具体操作。

6、立法不健全,导致实质操作困难。《企业破产法》适用于国有企业,但因颁布于1984年,距今将近20年,伴随市场经济不断向纵深进步,已满足不了法院目前审理国有企业破产案件的需要,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破产还债程序只适用于国有企业以外的企业法人,不适用于国有企业。因此在实践中,法院在程序上更多的是按司法讲解操作,实体上只能按有关政策处置,总是出现法律与政策的冲突,影响法院顺利审理案件。

7、追索企业债权比较困难。破产企业债权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根据法律的规定应当作为破产财产一并处置,但在实质操作中,对破产企业债权的追索比较困难,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一是破产企业的债权对象分布广,追索债权需要耗费很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且总是得不偿失,尤其是一些在外省的债务人,因为地方保护主义作怪,对其总是很难催收,破产企业的债权名存实亡。二是破产企业的债务人也是亏损企业,假如向企业追索债权,则或许会致使该企业破产,导致企业破产的恶性循环,不利于社会稳定。

Tags:

公司经营在线
热门公司经营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