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赠与的东西可以要回来吗?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或者依法不能撤销的具备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
《中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能撤销的具备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老年人能选择我们的监护人吗?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在我们的近亲属、别的人或组织事先协商确定我们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确定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中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想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我们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3.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由哪个代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爸爸妈妈或者其他想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如存在争议,由法院指定。
《中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爸爸妈妈或者其他想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存在争议,没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4.什么叫做不当得利?
没法律依据而获得的利益,是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
《中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别人没法律依据,获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5.自愿对别人推行救助而导致受助人损害的,是不是要承担责任?
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推行紧急救助行为导致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6.定金数额不能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多少?
20%。超越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中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他们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质出货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越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质出货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7.未付电费,供电人可以立刻断电吗?
不能。用电人不付电费,供电人应给与催告并给予一段合理期限。逾期仍不缴纳电费的,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程序暂停供电。
《中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准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根据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暂停供电。
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暂停供电的,应当事先公告用电人。
8.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有义务扶养未成年弟、妹吗?
如爸爸妈妈已死亡或者爸爸妈妈无力抚养,则有义务。
《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爸爸妈妈已经死亡或者爸爸妈妈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少劳动能力又缺少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
9.除随父姓或随母姓外,可以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吗?
可以。
《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以外选取姓氏: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10.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有效吗?
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录音录像中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名字或者肖像与年月日,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的,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有效。
《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名字或者肖像,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职员不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他不具备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引使用方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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