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尽快协调解决KINGX开发区A4区汽车北站
土地权属事宜的请示
来源:中国证|券律师网作者:段*强律师
CS市人民政府:
1996年12月31日,我局与KINGX开发建设总公司签订《土地用权出售协议》,根据协议约定,KINGX公司将坐落于CS市KINGX开发区A4区面积为68.4亩的土地出售给我局,用于建设CS汽车客运北站和公路主枢纽管理服务中心。该协议签订后,我局按约支付了全部的土地出售款,但KINGX公司到今天未将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用权证》及分割红线交给我局,拆迁工作也未能如期完成,这已严重干扰到CS汽车客运北站建设的顺利进行。
我局与KINGX企业的土地出售纠纷持续到今天已逾十年,到今天客运北站的土地权证仍没办法办理落实,客运北站是我市“十五”道路运输站场规划的重点项目,其在我市的道路运输互联网中,发挥着关键的桥梁、纽带用途,因KINGX公司一直未将土地办理过户至我局,致使客运北站的建设没办法顺利进行,这不只损害了我局的合同权益,更紧急妨碍了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打造和进步。据此,为尽快落实省、市道路运输站场规划,打造和健全我市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客运北站的建设,我局特请求市政府可以尽快协调落实客运北站的土地权属事宜。
1、我局与KINGX公司《土地用权出售协议》纠纷状况介绍
1996年12月31日,我局与KINGX公司签订《土地用权出售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约定:KINGX公司将坐落于CS市经济开发区KINGX开发区A4区内面积约为68.4亩的土地出售给我局,该出售土地的用法期限为70年,出售金为500万元人民币,我局在支付40%出售金后,90天内KINGX公司办理国有土地用证。
上述协议签订后,我局按约于1997年元月支付给了KINGX公司40%的出售金,但KINGX公司并未按约于90日内办理好《国有土地用证》,在KINGX公司紧急违约的状况下,我局为确保协议履行,又于1999年12月29日,将剩余的300万元土地出售金支付给了KINGX公司。至此,我局已履行完协议所规定的付款义务,而KINGX公司却到今天未能办理好该宗地的《国有土地用证》。
因KINGX公司未能按约完成土地的拆迁安置并没有办理好《国有土地用证》及红线,我局曾多次致函KINGX公司协商倡导权利,并向市政府多次汇报请求协调解决。
2003年12月3日,我局就《土地用权出售协议》纠纷,向CS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请求裁决KINGX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尽快办理出售土地过户,但CS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后,拖延到今天逾5年时间仍未开庭审理,因CS仲裁委员会的“久拖不裁”致使我局与KINGX企业的《土地用权出售协议》纠纷,到今天没办法得以依法解决,客运北站土地权属事宜没办法办理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