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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讲解(二)之解析20(2)

www.shrfb.com 2026-01-07 婚姻家庭

(2)假如一方不履行赠与子女财产约定,起诉主体是哪个?①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离婚协议签订主体是离婚的男女双方,假如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没办法履行需要赔偿,应当由签订离婚协议另一方作为主体提起诉讼。②假如离婚协议约定子女有权起诉,子女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参照《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3)特定情形的撤销权假如一方有证据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请求撤销该约定,并对该部分一同财产重新分割。

关于本条规定强调赠与财产是“夫妻一同财产”,假如离婚协议中赠与的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能否单方面撤销赠与?本人觉得也不可以撤销赠与,由于离婚协议是包括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系列问题的一揽子协议,具备整体性,不同于普通的财产赠与协议,不可以简单适用撤销赠与的有关法律规定。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赠与子女的有关问题也可以参考适用本条规定。

引使用方法条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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