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标的的广泛性
浮动抵押的标的物在现在所存在的抵押方法中最为广泛,其标的物的范围没特别的限制。如前所述,它包含企业的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也包含公司对外享有些各项财产性权利。因此在财团抵押中被排除在财团以外的没办法特定化的财产,如企业的应收债和半制成品,甚至商誉等也被纳入浮动抵押标的物的范围。总之,所有企业的有形和无形财产,目前和以后财产均可以成为浮动抵押的标的物。
2、抵押财产的集合性
浮动抵押财产的初始形态是企业全部或一类财产的集合物,即以公司目前或以后的全部或一类财产为担保标的物。抵押物的集合性是抵押物流动性的首要条件和保障,假如抵押物需要为特定一物,则流动性是无从谈起的。只有在设定抵押财产为众财产的集合时,在对财产集合体的经营过程中,财产呈现流进和流出的两种相反方向的有序运动,浮动抵押才能成为可能。
3、抵押财产的浮动性
浮动性是浮动抵押的最明显也是最表象的特点。在浮动抵押中,因为抵押人在平时经营范围内有自由处分抵押财产的权利,所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是不特定的,是流动的。在抵押设定后,流入该企业的财产则自动成为标的物,无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流转出企业的财产,则自动退出设押财产的范围,不再受抵押权的约束,当事人也无须采取什么手段。
4、抵押人自由处分的特殊性
浮动抵押非常重要的特点是抵押人对抵押财产具备自由处分权,即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占有、用和处分抵押物的权利,如将它供应、出租、设定抵押等。抵押人的自由处分权正是浮动抵押标的具备浮动性的根源所在,也就是说区别固定抵押与浮动抵押的重点不在于抵押财产的性质是固定资产还是流动资产,而在于抵押人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有无对抵押财产自由处分的权利。假如公司可以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用和处分抵押财产,那抵押就是浮动的。在浮动抵押的所有特点中,这一特点,即浮动抵押人拥有些在正常经营范围内对抵押财产自由处分权,是浮动抵押不同于其他的抵押规范的最本质的特点。正是因为抵押人的这项权利,致使抵押财产能自由的流通,达到物尽其用的成效。
4、浮动抵押性质的转化性
浮动抵押就像一张展开的大网,在企业的财产上悬挂着。网的中央紧握在债权人手中。只须公司继续履行其债务,这张网就一直悬挂在空中。当债务人违约时,这张网就落在了债务人公司上,笼络了其设抵资产。此时,公司不再具备处分该财产的权力。浮动抵押设定后,因某些事件的发生或行为的作出,浮动抵押转化为固定抵押。这个过程称为“结晶”,有些译为“封押”。浮动抵押结晶时,其效力固定在结晶之时公司所有些全部设抵财产之上。这个时候,浮动抵押权人一般通过任命接管人的方法达成我们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