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死亡后保证合同效力终止吗
同借款合同一样,保证合同也具备非常强的人身性,保证人死亡后,合同效力应该不终止。保证本质上是人保,即以保证人信誉作担保。信誉又是由什么组成的呢?它应该包含财产、社会关系、社会背景等等,而首当其冲的应该还是财产。实践中,保证合同保证主合同目的的顺利达成主要也是依赖保证人的财产。也就是说,假如保证人无财产作基础,一旦主合同债务人没办法履行合同义务,主合同债权人将面临债权达成的困难,所以,保证人死亡后,其信誉仍在,应该以其信誉对主合同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既然信誉还在,那保证合同的效力就应该不受影响。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赞同,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赞同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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