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职务代理行为是一种容易见到的法律现象,它涉及职员在其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进行的法律行为。那样当职员个人签订的合同,公司是不是需要为此担责?
曹某是某企业的采购部经理,负责企业的采购工作。依据公司授权,曹某有权代表公司与提供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处置与采购有关的平时事务。
2023年5月,曹某在确认一家提供商资质、价格、水平等重点信息后,代表公司与提供商签订了采购合同,并加盖了公司合同专用章。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市场环境变化,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提供商需要提升合同价格,不然拒绝继续供货。曹某所在公司觉得合同已明确约定价格,提供商无权单方面涨价,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陕西城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觉得,本案的核心在于曹某作为公司采购部经理,其签订采购合同的行为是不是构成有效的职务代理行为,与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哪个承担。依据《中国民法典》一百七十条规定,实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职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情,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本案中,曹某作为公司采购部经理,负责原材料采购工作,其在职权范围内与提供商签订采购合同的行为,是职务代理行为。曹某与提供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内容合法、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加盖了公司合同专用章,符合合同成立的各项要件,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公司及提供商作为合同当事人,应受合同条约的约束。因此,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条约,不然提供商无权单方面需要提升价格。公司有权依据合同条约需要提供商继续履行合同。
法官提醒
公司应明确职员的职权范围和代理权限,防止因授权不明致使职务代理行为产生争议。并打造完善的内部管理规范,加大对职员职务代理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职员在授权范围内合法、合规地行使代理权。在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时,公司应仔细核实他们的资质和信誉,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防止因他们问题致使合同没办法履行或产生纠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应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和政策法规调整,准时评估合同风险并采取相应手段,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