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手段。
法律咨询:监视居住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已经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10几天了,请问还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律师什么时间介入做合适
律师解答:你好,监视居住无需办理取保,成效是一样的。律师自被采取刑事手段第二天起可以介入案件,通常而言律师早介入案件相对有好处!
有关法律常识: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实行。负责实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份和住处或者居所,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公告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派出所实行。
负责实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准时将监视居住的实行状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公告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在实行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的,负责实行的派出所应当准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赞同后予以批准。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实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准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公告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情节紧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决定予以逮捕,公告公安机关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