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协议的标的是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就。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建设工程水平的基础环节。
法律咨询:工程没完工够不够立案条件
律师你好,我现有一个法律问题咨询你,在2010我公司从山东来新疆投资建厂,当时因为公司还没注册,政府把建厂址给划分,我公司就找了一个施工队建圈厂院墙,我因公司还没在新疆注册,我与施工队就没签定协议,因是一个院墙,现工程没作决算,工程没完工,我公司给施工单位提前支付了工人薪资,现施工单位向法院起诉,需要法院对我公司进行财产保全,法院查扣我公司股东个人名下的私人财产,我公司是股份制公司,股东是以现金入,没一个人财产入股,法院查扣股东个人财产对不对,没工程我与施工方签字认同的工程决算,工程没完工,够不够立案条件,我应该怎么样申请
律师回答:
只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本人是利害关系人、是法院管辖,法院就能立案。至于他们能否打赢官司,要看具体的证据。是否应该付工程款要看双方具体的约定。假如没约定什么时间给钱,工程队随时可以向发包方要钱。但,根据施工协议的惯例,支付的工程款比率不可以超越工程进度的比率。
查封是针对被告的财产进行查封。假如工程队起诉的是股东,法院查封股东财产就是对的。查封后能否实行股东财产,也有待于审判的结果。
有关法律常识:
《中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公告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实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与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提供单位不能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能出售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根据委托监理协议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根据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导致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导致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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