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由承兑原则。汇票的付款人可以依自己独立的意思,决定是不是进行承兑,不受出票人指定其为付款人的限制。即便付款人与出票人存在肯定的资金关系或依承兑协议,应为汇票进行承兑而未承兑,也只承担票据外责任。
2.完全承兑原则。国内票据法第54条规定,付款人需要在持票人提示付款的当日,足额付款。通过该条的规定,可以觉得国内票据法在事实上是不是认部分承兑的,付款人进行部分承兑的,应视为承兑附有条件,依票据法第43条的规定,视为拒绝承兑。这在票据法上称为完全承兑原则。
3.单纯承兑原则。国内票据法第43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承兑假如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不发生承兑的效力。这在票据法上称为单纯承兑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