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价款是发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是发包人一方的对价。通常来讲,支付价款多为分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依据《协议法》第286条的规定有不动产留置权。留置权的实行优先于抵押权。
法律咨询:合法分包应拥有哪些条件的咨询
律师回答:
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需要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除总承包协议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须经建设单位认同;禁止分包单位将它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凡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定为违法分包。
有关法律常识:
《中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同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依法加大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规范,采取有效手段,预防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打造完善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范,加大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职员,不能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职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流程,不能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职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建议,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职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料之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策略;没设计策略的,不能施工。
第五十条房子拆除应当由拥有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五十一条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手段降低职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准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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