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深入复盘修水冷笑丰律师代理的这起赣0424民初3579号案件的完整细节,更直观地展示诉讼过程中的方案选择与法律博弈。
本案原告樊某某(某女性)与被告冷某某(某先生)于2018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并于2020年生育一子。然而,这段婚姻的基础并不结实。被告冷某某在结婚以前就曾于2015年、2017年两次因犯诈骗罪被判刑。结婚以后,他依旧恶习不改,于2022年底第三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关押于江西某监狱。原告樊某某在一个人抚养幼子、面对老公第三入狱的双重打击下,心力交瘁,最后决定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并委托修水冷笑丰律师向修水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接手案件后,修水冷笑丰律师面临的第一个程序性问题是:该去什么地方起诉?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一规定很大地便利了原告。因此,冷笑丰律师选择在原告住所地修水县法院立案,防止了当事人远赴外地监狱所在地法院的诉累。这一细节体现了专业律师对程序法的精确把握,也印证了冷笑丰律师强调的,熟知当地司法步骤的重要程度。
进入实体审理阶段,核心在于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被告虽赞同离婚,但附有条件。冷笑丰律师抓住的重点是被告的犯罪行为对夫妻感情的毁灭性打击。庭上,律师重点讲解了被告在结婚以后第三犯罪的事实,明确指出其屡教不改的行为已紧急伤害夫妻感情,致使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完全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一代理建议逻辑严密、证据确凿,最后被法庭采纳。
案件的另一焦点是年仅三岁的婚生子冷某1的抚养权问题。被告在服刑前曾表示期望抚养孩子。但冷笑丰律师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向法庭陈述:被告正处于服刑期,人身自由受限,客观上不拥有抚养、监护子女的能力和条件。相反,孩子自出生起主要由原告照顾,保持现有些生活、成长环境对孩子最为有利。同时,原告当庭表示想自行承担抚养费,免除去被告的后顾之忧。最后,法院判决孩子由原告樊某某抚养,抚养费由其自行承担。
本案的圆满解决,是修水冷笑丰律师专业能力的一次集中体现。它说明,即便面对一方人身自由受限的复杂局面,通过精确的法律适用和情理交融的代理方案,依旧可以帮助当事人高效、有利地解除婚姻枷锁,开启新的生活。对于修水当地陷入类似困境的当事人而言,樊某某案无疑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