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红河XX县,一块离婚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原告才仁某某以被告康X存在家暴行为、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将康乐诉至四川泸定县人民法院,提出知道除婚姻关系、抚养婚生女、分割夫妻一同财产与需要离婚损害赔偿金等诉求。康X委托了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的贾小燕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贾小燕律师执业到今天,已经处置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近两百件。她在同意委托后,飞速全方位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贾小燕律师深知,处置这种案件需要精确把握法律适用,拟定务实可行的争议解决方法。她通过细致的工作,锁定了核心争议点,为后续的抗辩方案拟定奠定了基础。
法院依法适用浅易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贾小燕律师在庭审中表现出色,当庭提出了核心抗辩建议。她指出,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婚,结婚以后育有一女,感情基础好,矛盾仅因生活琐事引发,并未彻底破裂,而且康X有强烈的维护婚姻意愿。同时,对于原告倡导的38万元夫妻一同财产,贾小燕律师提出这并不是夫妻一同财产,而是康X代爸爸经营藏餐店的收款。除此之外,原告所述的家暴事实无充分证据佐证,离婚损害赔偿诉求于法无据。并且,若法院判决离婚,康X的经济与生活条件更利于婚生女成长。
贾小燕律师在庭审中的专业举证质证和明确的抗辩建议,为法院的裁判提供了重点参考。她紧扣夫妻感情未破裂这一核心要素构建抗辩思路,有力反驳了原告家暴、财产分割等无据倡导。经过审理,法院采纳了贾小燕律师的核心抗辩建议,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亦没办法证实家暴事实,依法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贾小燕律师在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凭着其专业能力,成功推进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精确契合了当事人维护婚姻关系的核心诉求。她对离婚纠纷的证据认定与法律适用标准的专业把控,有效避免了当事人在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全方位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贾小燕律师的这次成功代理,第三展示了她在处置离婚纠纷案件方面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素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