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协议,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协议依法订立即具备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需要履行劳动协议规定的义务。无效劳动协议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劳动协议。无效劳动协议从订立时起就没法律约束力。按协议内容来划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协议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方法订立的劳动协议无效。按协议无效程度来划分,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类。
无效劳动协议怎么样处置?
无效劳动协议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状况。部分无效的,有效部分还可以继续实行,全部无效的劳动协议没法律约束效力,用人单位应参考同工同酬原则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且过错方应赔偿导致的损失。
依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无效劳动协议的表现形式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协议。
(2)采取欺诈、威胁等方法订立的劳动协议。假如订立劳动协议时,当事人一方故意隐瞒真实状况或有意制造假象欺骗他们,使得另一方上当被骗,导致与实质状况不符的认识和判断,从而赞同订立的劳动协议,则是采取欺诈方法订立的协议。威胁方法,指当事人一方用可能达成的害处他们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行为相要挟,迫使他们违背意愿而与其订立劳动协议。无论是采取欺诈方法还是威胁方法,所订立的劳动协议都违背了劳动协议订立的原则;它的后果是侵有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因而这种劳动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部分无效
部分无效劳动协议是指,其部分条约无效的协议。依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确认劳动协议部分无效,假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另外,依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协议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也就是说,劳动协议的无效不可以由协议双方当事人决定。
劳动协议无效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劳动协议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协议根据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他们导致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协议被确认无效后的法律责任。
确定赔偿责任的原则,是所订立的无效劳动协议给他们导致了损害,赔偿数额可以参考损害的程度作出。依据有关规定,因为用人单位是什么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协议,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协议,对劳动者导致损害的,应按下列规定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导致劳动者薪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薪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薪资收入25%的赔偿成本;
导致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导致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等于医疗成本25%的赔偿成本;
导致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等于其医疗成本25%的赔偿成本;
劳动协议约定的其他赔偿成本。至于因为劳动者是什么原因,给用人单位导致损害的赔偿问题,应当由有关部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定。
法律上的过错,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主观上有违法错误,包含故意违法和过失违法。过错可能是一方的,也会是双方的,它是由当事人的主观缘由导致的后果,因此,对于无效的劳动协议,在确认其无效的同时,如给他们导致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劳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