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离婚案件中,常常遇到不了解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女人当事人。
她们担忧离婚了要不到孩子抚养权,担忧做全职太太老公在外面乱来,想离婚又怕缺少生活保障……
对于这类顾虑,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大家该怎么样争取是我们的利益?
1、女方怀孕期间不允许男方提离婚
《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不少女性为了生养孩子会主动辞去工作,这个时候她们是没收入的。
假如男方提出离婚,或许会让女方陷入紧急的经济危机中,加强她们的重压。
除此之外离婚又是一件耗费心力的事,在此过程中,必然会对女人导致肯定精神冲击,甚至影响子女的发育。
但这个条约只限制男方提起离婚诉讼,假如人民法院觉得确有必要或者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2、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判给女方抚养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结婚以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妈妈直接抚养为原则。
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仍处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是会判给妈妈的。
但妈妈有下列情形之一,爸爸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或者其他紧急疾病,子女不适合与其一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爸爸需要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缘由,子女确不适合随妈妈生活。
3、男方有重大过错,离婚时女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别人同居;(三)推行家庭暴力;(四)虐待、丢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假如老公是过错方,依据以前《婚姻法》的规定,只有重婚、与别人同居、推行家庭暴力、虐待、丢弃家庭成员,无过错方老婆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但《民法典》新增了一项兜底条约:一方“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就是说,假如出现老公婚内出轨或者与别人非婚生子等情形,被法院认定为重大过错了,老婆同样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从而在法律上扩大了损害赔偿的范围。
4、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多分财产、请求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一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帮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婚姻关系中,女人一般是家庭日常贡献较多的一方,照料老人、抚育子女等等。
对家庭投入较多的时间、精力,必然使女人的自我进步遭到限制,经济收入降低,甚至没收入。
因此在离婚时,法律会给予女人肯定的倾斜和照顾,也是符合公平原则的。
5、男方隐匿转移夫妻一同财产的,离婚时可能分不到财产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一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一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一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结婚以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第三分割夫妻一同财产。
以往《婚姻法》需要这类情形需要发生在离婚过程中,才能让行为人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但《民法典》去掉了这一时间限制,只须是在婚内男方有这类侵害女方财产权益的行为,离婚时都应少分或者不分。
除此之外注意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夫妻一同财产是指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者伪造债务侵犯的那一部分财产,不包含其他的夫妻一同财产。
有时,有的女人当事人为了尽快离婚,甘愿舍弃大多数财产,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通过法律程序,大家可以维护好我们的合法权益。
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取证、诉讼谈判等一系列问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和我聊聊。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