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各种成本的交纳的规定
各种成本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专利局当场交纳;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邮局汇款交纳。通过邮局递交申请文件的,在接到专利局下发的“受理公告书”后,交纳申请费,缴费期限自申请日起二个月之内。需要注意,该期限决不是自“受理公告书”发文之日起二个月之内交纳。
还没授与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所在年度无须交纳年费。在接到“办理登记手续公告”,自发文之日起,两个月之内,交纳包含某年度年费在内的各种成本,需要注意,所说的某年度,需要是“公告”中规定的年度,有时该年度是那一年的,未必就是接到“公告”时,当时所在是那一年的,比如“公告”上说的某年度自申请日算起是指98年所在的年度,而此时接到“公告”时所在的年度是99年,因此在你交了98年所在年度的年费后,千万不要忘记住手主动交纳99年所在年度的年费,过期漏交,专利局会公告你补交,并罚交滞纳金。
创造专利申请,自申请之日算起两年内没被授与专利权,应从第三年开始,每年主动交纳申请保持费。首次交纳申请保持费应在第三年度开始的第一个月内交纳,将来各年度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交纳申请保持费。
通过邮局交纳各种成本时,需要在汇款单的附言栏中写明申请人名字、专利号或专利申请号、创造创造名字、所交的成本名字、各项金额。假如出现漏写、错写或金额不足,均视为没有办理交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