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根据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包含以下两种状况:
一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假如发目前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使用方法律上确有错误,根据审判监督程序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置的案件。
对于这种案件,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应当在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三个月以内不可以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能超越六个月,即最长审理期限为六个月;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假如发现确有错误,根据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
对于这种案件,也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提审或者指令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能超越六个月。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事诉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