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应当讯问被告人。
对于所有些死刑复核案件,死刑复核办案职员都需要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讯问的形式,可以使用当面讯问或者远程视频讯问等方法进行。办案职员依据案件具体状况确定使用何种方法讯问被告人。
如此做,也是给被告人一个充分陈述的权利,让其有机会亲口对办理死刑复核案件职员讲清我们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想,为自己进行辩解。
二是辩护律师提出需要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建议。
“辩护律师提出需要的”,是指辩护律师在死刑复核期间向办理死刑复核案件的职员提出需要,需要听取自己对案件事实、证据、审判程序与是不是应当判处死刑、核准死刑等的建议,在这样的情况下,办案职员应当听取。
辩护律师提出需要的方法可以是来电、来函等方法,办案职员听取辩护律师的建议之后,应当在决定是不是核准死刑时综合考虑。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事诉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