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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浅易程序的情形

www.ayxpz.com 2026-01-23 刑事辩护

不适用浅易程序审理的四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被告人是盲人、聋人、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患者。

这几类人是有部分责任能力但对事物的完整性、客观性的认识又不是非常全方位的人,有时可能还不可以充分表达我们的意愿,应当充分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

第二种情形,是有重大社会干扰的案件。

“重大社会干扰”一般是指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案件。这一规定体现了立法的慎重,对案件的处置既考虑社会成效又考虑法律成效。

第三种情形,是一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浅易程序有异议的。

“不认罪”,是指被告人否认有犯罪事实或者不觉得其行为构成犯罪的。

“有异议”是指被告人不认可适用浅易程序审理的。

第四种情形,是其他不适合适用浅易程序审理的。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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