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出现了一些使审判在肯定时期内没办法继续进行的状况,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将来,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暂停审理主要包含如下四种情形:
(1)被告人患有紧急疾病,没办法出庭的。
被告人既包含公诉案件的被告人,也包含自诉案件的被告人。
“患有紧急疾病”,主要应当是因患紧急疾病没办法辨认、控制我们的行为,没办法表达我们的真实意思,一旦出庭可能影响其生命安全等,而不是一患重病,即可暂停审理。
(2)被告人脱逃的。
脱逃不限于刑法规定的脱逃罪,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与一部分公诉案件未被关押的被告人都大概由于脱逃致使诉讼没办法正常进行。
(3)自诉人患有紧急疾病,没办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自诉人患有紧急疾病,没办法出庭的,可以由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假如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依法决定暂停审理。
(4)因为不可以抗拒是什么原因。
主如果非因自己缘由的状况,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事诉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