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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人作证与公诉人、辩护人询问证人、鉴别人的规定

www.cdzvr.com 2026-01-20 刑事辩护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对证人进行询问前,审判职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主如果指对于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人,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出庭后拒绝作证的,可根据本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训诫、处罚。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证人提供证言、鉴别人提供鉴别建议后,觉得需要询问证人、鉴别人的,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别人进行发问。

多个证人作证的,应当个别进行,其他证人不可以在场。对于证人的陈述不清或者矛盾之处,应当需要证人作进一步陈述和说明;

对于证人之间的证言相互矛盾的,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进一步核实,互相质证。

审判长觉得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内容与案件无关”,是指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涉及的犯罪事实无关,与案件定罪量刑无关。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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