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
采集证明微信转账是借款的证据。
①可以体现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备注,与可以相互印证的通话录音或短信等。
②事后通过电话录音、发送信息、签订还款承诺书等方法催要借款,获得他们对借款意思表示和收到款项事实的追认,并固定有关证据,预防超越诉讼时效。
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倡导提供证据证明。也就是说,被告抗辩微信转账不是借款的,则应当由其举证证明,这在一定量上减轻了出借人的举证责任。
第二步证明当事人身份
采集证明借款人主体身份信息的证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即需要确认借款人的真实身份。换句话说,当事人所提供微信转账截图,要能证明他们当事人是该微信号的用法者。
方法:①对借款人微信头像图片、微信个人信息界面、微信朋友圈相册、手机号搜索界面进行截图固定。
②微信聊天中的自认。
③若微信号已修改并且没办法确认他们身份的,可委托律师持调查令前往软件提供商腾讯公司调查微信用户的实名认证信息。
④查看微信转账买卖记录,下载微信转账电子凭证,核实真实名字。
第三步向法院起诉
起诉材料筹备:
1、原、被告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原告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告需要有被告的名字、出生年月日、电话号码、准确住址。
2、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状:包括原被告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3、证明借款的证据材料。管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有关条约或者买卖习惯仍不可以确定的,以同意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纠纷,出借人需要偿还借款,且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原告可向其住所地或常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地方考虑到电子证据存在被伪造、篡改、删减的可能性,诉讼时,并不是几张微信截图就能得到法院的认同,若他们不承认借贷行为,法院还需要结合借贷金额、款项出货、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买卖方法、买卖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状况与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原因与其他证据,综合判断是不是存在借贷事实。
向法庭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时,应当把握以下两点:
1、要保存好微信的原始载体,如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电脑,小心用微信清理功能,尽可能不要删除信息,保证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必要时,可进行证据公证或证据保全。
2、应同时提交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其他证据,如用终端设施登录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等,以保证所持有微信记录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引使用方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