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有什么类型根据承担后原债务人是不是免责的规范,可以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将它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第三人与债务人一同承担债务。下面由的记者在本文详细介绍。
1、债务承担的定义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首要条件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出售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
债务承担是债的移转之一种,是指有第三方介入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为原债务人承担一部分或全部债务的法律行为。
《中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赞同。”这是现在国内法律关于债务承担的最明确之规定。
2、债务承担的分类
债务承担,根据承担后原债务人是不是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赞同,将它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目前:
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用于原债务人自己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些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一同承担债务。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因为原债务人没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赞同,只须债务人或第三人公告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