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二人合伙门店经营,一人中途退伙,散伙之时,退伙的人收到了另一人给的借条一张。本以为拿着借条就能拿到钱,可没想这借条成了白纸一张,他们就是不给钱。一块儿看这起民间借贷案件。
案情介绍
孙某和郑某是多年的好友,2021年二人合伙经营了一家餐馆。郑某是实质经营者,孙某是投资人,2021年4月,孙某向郑某转款13万元作为投资款。由于种种缘由,两个月后,孙某提出要退伙,这时实质经营者郑某向孙某出具了9.5万元的借条一张。可后来,孙某拿着借条多次催要9.5万元,郑某一直不给。孙某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郑某偿还借款9.5万元及利息。
郑某辩称,他和孙某两人之间并非借贷关系,而是基于合伙门店经营的投资关系。两人各自投资13万元经营餐馆,孙某退伙后,他的确向孙某打了一张9.5万元的借条,他觉得这张借条并不说明他们之间有借贷行为,而是由于退伙结算形成的特殊债权。
法院审理
特殊债权是指在传统债权关系以外,由合同、侵权、不当得利等缘由产生的具备特殊性质的债务。特殊债权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同于传统债权。在传统债权关系中,债务人履行债务是当然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在特殊债权中,因为其特殊性质,债务人的履行债务并不当然,债权人也并不是有权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法院经审理后觉得,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双方之间是不是成立民间借贷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根据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本案中,双方虽为合伙关系,但在孙某退伙后,郑某向其出具借条,应当视为对于双方解除合伙关系的清算,故出借人也就是孙某倡导的借贷关系成立,且该借贷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依法应予以保护。
法院依据借条的出具背景、证据材料与法律规定,认定双方已经通过借条对各自权利义务达成了一致。这种一致不只具备约束力,也合法合规,因此孙某需要郑某偿还9.5万元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是合理合法的诉求。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郑某偿还原告孙某借款本金9.5万元并支付借款逾期利息。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法官说法
在合伙关系中退伙或解除合伙关系时,应通过协议或借条等形式明确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防止后续纠纷。而借条一旦出具,债务人应当依约履行还款义务,不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间借贷纠纷虽然很常见,但不少人对它的法律规定还不够了解。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进行的货币借贷行为。依据《中国民法典》及有关司法讲解,民间借贷行为需要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可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然将不受法律保护。
什么民间借贷行为不合法,没办法遭到法律保护?有以下几种状况需要特别注意:譬如违法资金来源的借贷,借贷资金假如源自非法筹资、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那样这种借贷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再譬如不真实的借贷,假如借贷行为本身是虚构的,譬如以不真实的借贷形式进行利益输送、隐匿财产等,法院也不会支持;还有一种是,超出法律保护范围内的利率也不受法律保护。
在签订借条或者借款协议时,有不少细节是不容忽略的,不然比较容易引发纠纷。签订借条或借款协议是尤为重要的环节,以下几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第一,明确借款金额和期限。借条中要了解注明借款的金额、还款期限、支付方法等内容,防止模糊不清致使争议;第二,写明利息约定。假如约定了利息,必须要明确利率,并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第三,借条需要有双方的签名、按手印,注明签订日期。第四,保留证据。出借人应保留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贷事实的证据,这对诉讼中证明借贷关系很重点。
在民间借贷中,假如借款人无力还款,出借人该怎么样通过法律渠道维护我们的权利?第一,还是建议出借人和借款人进行协商。可以协商分期还款或延期还款,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如此防止产生司法本钱。假如协商不成,要准时提起诉讼,对于民间借贷纠纷必须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权利遭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最后还有一个申请强制实行的法律程序:在胜诉后,假如借款人拒绝履行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对其财产进行强制实行。
实行中有一个时间点也特别提醒大伙注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实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假如错过这个时效大概导致合法权益受损。
引使用方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根据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中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根据约定全方位履行我们的义务。《中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根据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可以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根据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根据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