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过高法院的处置办法
在现实日常大家或许常常签订合同,但你遇见过因为你约定的过高而法院却判决不按合同违约金条约处置,而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处置的状况吗?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很多人有如此的误解:觉得违约金订的越高越好可以保障我们的权利,但这是不正确的,由于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方给守约方导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依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合予以降低”假如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降低违约金,假如法院觉得确实违约金过高,那样法院有权适合降低违约金。
所以说违约金规定越高越好的想法是不正确的,那样法院是不是应该根据法定违约金处置呢?
最高院对于违约金有如此的处置原则:在当事人对违约金有约定的状况下,一般应当适用违约金,但在当事人提出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参照肯定的计算标准予以适合调整,而不是直接适使用方法定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