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内《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过失损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是指过失损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
本罪为“过失”犯罪,既包含过失损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犯罪行为,也包含过失损毁关键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犯罪行为。
过失犯罪,需要导致紧急后果的,才构成犯罪。
这里的“紧急后果”,是指因为过失行为使得很多武器装备、军事设施遭到损毁或要紧军事通信遭到损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风险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四条的规定,过失损毁军事通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是本款规定的“导致特别紧急后果”,以过失损毁军事通信罪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要紧军事通信中断或者紧急障碍,严重干扰部队完成作战任务或者使得部队在作战中遭受损失的;
(2)导致部队实行抢险救灾、军事演习或者处置突发性事件等任务的通信中断或者紧急障碍,并因此贻误部队行动,使得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3)其他后果特别紧急的情形。
实践中,建设、施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施工管理职员,忽略军事通信线路、设施保护标志,指使、放纵别人违章作业,使得军事通信线路、设施损毁,构成犯罪的,以过失损毁军事通信罪定罪处罚。
依据本罪规定,过失损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和过失损毁要紧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导致紧急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导致特别紧急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