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享有什么样的抚养权
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结婚以前性行为、姘居、通奸及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
法律咨询:由于我男朋友家人的极力反对,不允许大家登记结婚,我又想要把孩子生下来,请问,有法律保护我这孩子的抚养权力吗孩子的爸爸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律师解答:孩子生下来,会享有与婚生子同样的权利。
对此国内《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有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他人不能加以风险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通常而言,孩子在两岁以前,应为妈妈抚养。《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妈妈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可以达成共识时,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状况判决。”
当然,假如你没办法抚养或双方协商一致了则另当别论。
抚养费的承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建议》第七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质需要、爸爸妈妈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质生活质量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率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率可适合提升,但一般不能超越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率确定。有特殊状况的,可适合提升或减少上述比率。”
有关法律常识:
台湾民法的规定:
依据民法第1063条的规定,无论是不是有真实血缘的联络,只须是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受胎所生的子女即推定为婚姻关系中之夫之婚生子女,称为婚生推定。若该子女事实上并不是妻自夫受胎所生、与夫并无真实血缘关系,则夫妻之一方可提起婚生不承认之诉。
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与生母之间由于分娩的事实而为婚生子女的关系,自然具备血亲关系。但和生父之间由于分娩的事实并没办法确定血缘联络,所以在认领或准正之前,非婚生子女和生父之间在法律上并无任何关系。因此若生父死亡,非婚生子女没办法继承其财产。
婚姻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