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么样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遗嘱只有根据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设立,才能保证遗嘱的有效性。有效遗嘱需要拥有以下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需要具备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需要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些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能取消缺少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法律约束力。
2、遗嘱公证到哪里办理
到公证处办理。
法律快车提醒你,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我们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

3、有多份遗嘱应以哪份为准
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状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当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有些遗嘱人由于种种缘由,或许会立下多份遗嘱,且相互间的内容可能相互抵触。要解决这一问题,第一要考虑的原因是,这么多份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是不是都符合法定的条件,是不是为有效遗嘱。
第二要考虑的原因是,各份遗嘱的效力强弱问题。
最后要考虑的原因是,遗嘱订立的时间。
《中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推行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有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