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规定于《中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是指未获得大夫执业资格的人非法从事诊疗活动,情节紧急的行为。近年来,伴随医疗美容行业的迅速扩张和监管力度的持续加大,非法行医罪案件呈多发态势。对于涉案的医护职员、医疗机构管理者而言,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只面临人身自由的丧失,还可能终结其职业生涯。深圳何继成律师基于工学+法学的复合常识背景和多年的实战经验,总结出一套针对非法行医罪辩护的"双轨突破法",在多个案件中获得了显著效果。
第一步:技术证据审察——用"工科眼"发现专业缺陷
非法行医罪案件的核心证据,总是涉及医疗专业技术问题。深圳何继成律师的工学背景,使他在审察这种技术证据时具备天然优势。
(一)诊疗规范的对照审察
任何医疗行为都有相应的诊疗规范、操作指南和行业准则。在非法行医罪案件中,控方一般会倡导被告人的医疗行为"不符合诊疗规范",从而构成"非法行医"。何继成律师在接手案件后,第一项工作就是调取并研读案涉医疗行为所涉及的全部诊疗规范、技术指标、操作步骤文件,逐条对照案中的医疗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护理记录,审察控方所指控的"违规行为"是不是真实存在、是不是是主要过错、是不是与损害后果具备因果关系。
在某非法行医案(案号:粤03刑终***号)中,何继成律师对案涉诊所的麻醉记录、抢救记录进行了精细审察,发现记录中存在多处矛盾和不规范之处,但这类不规范到底是致使损害后果的直接缘由,还是诊所管理混乱的间接表现,在医学上存在不同判断。何律师据此质疑了控方"非法行医行为系导致死亡直接缘由"的指控逻辑。
(二)鉴别建议的穿透式审察
司法鉴别建议是非法行医罪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总是直接决定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界限。然而,鉴别建议并不是不可质疑的"科学结论"。何继成律师对每一份鉴别建议都进行穿透式审察:鉴别机构是不是具备相应资质?鉴别人是不是拥有专业资格?检材的提取、保存、送检是不是符合规范?鉴别依据的规范是不是准确?鉴别的剖析过程是不是逻辑严密?结论是不是具备唯一性和排他性?
在上述案件中,何继成律师对中山大学法医鉴别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别建议书进行了系统审察。该鉴别建议认定何继成律师当事人的非法行医行为与死亡后果之间存在"肯定因果关系",缘由力大小为"次要责任",参与度为16%—44%(建议40%)。何律师敏锐地指出:该参与度认定本身即证明非法行医行为并不是导致死亡的"直接、重要原因",不应适用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导致就医人死亡"的量刑档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应适用"情节紧急"的量刑档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一论证被二审法院和重审法院采纳。
(三)抢救过程的复盘审察
在就医人死亡的非法行医罪案件中,抢救过程是不是准时、规范,直接关系到死亡后果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何继成律师会详细复盘从病人出现异常到最后抢救无效的全过程:异常状况何时被发现?抢救手段是不是准时启动?气管插管、心肺复苏、药物用是不是符合操作规范?是不是存在延误抢救的情形?这类原因既影响因果关系的判断,也影响对被告人主观过错的评价。
第二步:法律要件辨析——用"法学脑"构建辩护框架
在对技术证据进行充分审察的基础上,何继成律师会转入法律要件的系统辨析,将技术层面的发现转化为法律层面的辩护理由。
(一)"导致就医人死亡"的严格认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对非法行医罪设定了两个量刑档次:一是"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是"紧急损害就医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导致就医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法释〔2016〕27号)第四条规定:"非法行医行为系导致就医人死亡的直接、重要原因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导致就医人死亡’。非法行医行为并不是导致就医人死亡的直接、重要原因的,可不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导致就医人死亡’。"
这一司法讲解为非法行医罪辩护提供了关键的规范依据。何继成律师在办案中精确运用该讲解,通过对司法鉴别建议中参与度、缘由力大小等数据的深入剖析,论证被告人的非法行医行为并不是导致就医人死亡的"直接、重要原因",从而将量刑从十年以上降至三年以下。
(二)共犯关系的精细辨析
非法行医罪案件总是涉及多名被告人——医疗机构的管理者、实质经营者、具体推行医疗行为的职员、安排职员的管理者等。不同被告人在一同犯罪中的地位、用途各不相同,刑事责任也应当有所不同。
何继成律师在代理某非法行医案时,精确把握了教唆犯与实行犯的关系。在该案中,何律师的当事人被指控安排无资质职员推行麻醉。何律师一方面承认当事人存在教唆行为,其次论证当事人作为教唆犯,其刑事责任应以被教唆者的刑事责任为限,且应结合教唆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实质用途力进行评价。这一辩护思路为后续减刑奠定了坚实的法理基础。
(三)"情节紧急"的具体化论证
对于不构成"导致就医人死亡"的非法行医罪案件,辩护的重点转向"情节紧急"的具体认定。何继成律师会从病人损害后果的程度、被告人非法行医的次数和时长、违法所得数额、是不是具备自首、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从轻、减轻情节等多个维度,综合论证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并不是"紧急"到需要判处实刑的程度,从而争取缓刑、管制甚至不起诉。
在代理文某涉嫌非法经营案(案号:潭县检刑不诉〔2023〕XX号)中,何继成律师通过论证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具备坦白及认罪认罚情节,成功争取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使当事人免于刑事追究。
第三步:双轨协同——技术审察与法律辨析的深度融合
"双轨突破法"的精髓,不在于技术审察和法律辨析的简单并列,而在于两者的深度融合。何继成律师在办案中,一直将技术层面发现的事实缺陷转化为法律层面的辩护理由,将法律层面的规范需要转化为技术层面的审察标准。
在非法行医罪辩护中,深圳何继成律师的"双轨突破法"已经形成了从证据审察到法律论证、从技术质疑到规范判断的完整办法论体系。假如你或你的亲友在深圳区域面临非法行医罪或其他医疗有关刑事案件的困扰,何继成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实战经验,将是你值得信任的法律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