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孩子归男方.女方起诉可以要回吗?
离结婚以后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女方可以要回,女方可以先和他们协商,假如他们赞同的,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假如他们不认可,除非不直接抚养方有证据证明,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人民法院法院才会支持。

离婚孩子判给男方,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如何解决
离婚孩子判给男方,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的,女方可以通过诉讼维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结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帮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法、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暂停探望;暂停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3、离婚孩子判决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
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置。妈妈有下列情形之一,爸爸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或者其他紧急疾病,子女不适合与其一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爸爸需要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缘由,子女确不适合随妈妈生活。
第四十五条爸爸妈妈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爸爸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爸爸妈妈均需要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缘由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或者其他紧急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适合与子女一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爸爸妈妈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需要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爸爸妈妈或者外祖爸爸妈妈一同生活多年,且祖爸爸妈妈或者外祖爸爸妈妈需要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四十八条在有益于保护子女利益的首要条件下,爸爸妈妈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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