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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物价局拟定的《吉林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行为推行

www.dgovi.com 2026-05-31 法律综合
发布文号: 吉政发[995]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赞同省物价局拟定的《吉林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行为推行方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吉林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4月11日 吉林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行为推行方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行为,促进正当角逐,保护生产经营者和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反不正当角逐法》、《》、《中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关于《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质,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省境内所有从事产品生产经营和经营性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推行本方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关于产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规、政策,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第五条 省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与各种产品和服务收费对本省经济、社会进步和居民生活的影响状况,分项拟定并陆续颁布在不同行业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行为的推行方法或推行细节。 第六条 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省价格主管部门拟定的单项方法或细节所授与的权限及所提出的需要,具体组织推行。 第七条 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调组织有义务帮助价格主管部门测定本行业产品和服务收费的市场价格水平,并有责任引导和规范文行业的市场价格行为。 第八条 生产经营者不能违反本方法,以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非法牟利。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在明码标示的价格以外索要高价; 生产经营者之间或者行业组织之间相互串通,哄抬价格; 凭着垄断地位或者借助威胁方法,违反公平、自愿原则,强迫买卖他们同意高价; 谎称削价让利,或者以虚伪的打折价、打折价、处置价、最底价与其他虚伪的价格停息,诱骗购买者,进行; 采取以次充好、短尺少秤、掺杂使假、混充规格、减少水平等方法,变相提价; 囤积居奇,高价炒卖; 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九条 生产经营者有义务向价格主管部门如实提供产品和收费的定价资料。 生产经营者所确定的产品价格和怎么收费超越了价格主管部门拟定的产品价格和服务怎么收费上浮限度的行为,视为牟取暴利行为,所获收益视为暴利。 第十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在对生产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行为地行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 根据规定程序对被检查的生产经营者及有关职员进行、询问; 查看、复制有关帐册、单据、凭证、文件、记录、业务函电与其他有关资料; 对隐瞒、谎报或者提供不出产品和收费定价资料的,按同一区域、同一时期、同一档次、同种产品或收费的定价资料予以认定。 第十一条 违反本方法第 八条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罚: 警告并责令改正; 责令向受损害一方退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可以退还的予以没收; 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无违法所得或没办法计算违法所得的,可处以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 违反本方法第 九条,已获得暴利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视其情节,可以给予下列处罚: 勒令退还违法所得,不可以退还的予以没收; 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没办法计算的,可处以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恶劣、情节特别紧急的,可处以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职员处以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第十三条 对拒绝同意检查或者转移财物的单位和个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可按规定公告其开户银行强行划拨;对无银行帐户和帐户上没资金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有权将它物品变卖抵缴。 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一律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申请复议,上一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复议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之日起5日内,向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 以暴力威胁办法妨碍价格监督检查职员实行公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妨碍价格监督检查职员依法实行公务,未用暴力、威胁办法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国》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价格监督检查职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包庇放纵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行为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审计、财政、税务、银行、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与、职工物价监督组织,应当在各自的范围内,配合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行为。 第十八条 对生产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投诉或者举报。 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受理投诉或者收到举报后,应当准时调查核实状况,根据本方法予以处置,并依据状况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 本方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讲解。 第二十条 本方法自批准之日起实行。《吉林查处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的暂行规定》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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