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经行政调解,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其程序如下:
1、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准时间、地址,提出申请鉴别的原因。
2、提出申请鉴别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别费。
3、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听证、取证。发生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可以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存在争议者,应请法医进行尸体解剖,成本由申请鉴别方负责。
4、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别会议。医疗事故鉴别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有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
5、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别建议书送达当事双方,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委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别建议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委员会的鉴别为最后鉴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