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品质保障保险保障范围
保险期间内,被保证人对其当年生产销售的商品,根据《中国商品水平法》,对由下列缘由产生的,应由其承担的维修、更换、退货责任,华安保险负责赔偿80%的损失,累计最高赔偿金额在保险金额的10%以内赔付,具体赔偿限额在特别约定中列明。
不拥有商品应当拥有的用法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包装上注明使用的商品标准的;
不符合以商品说明、或实物样品等方法表明的水平情况的;
经华安保险事先赞同,因为本条至款责任引起的应由被保证人承担的适当的运杂费及其他有关成本。
商品品质保障保险保障范围
保险期间内,被保证人对其当年生产销售的商品,根据《中国商品水平法》,对由下列缘由产生的,应由其承担的维修、更换、退货责任,华安保险负责赔偿80%的损失,累计最高赔偿金额在保险金额的10%以内赔付,具体赔偿限额在特别约定中列明。
不拥有商品应当拥有的用法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包装上注明使用的商品标准的;
不符合以商品说明、或实物样品等方法表明的水平情况的;
经华安保险事先赞同,因为本条至款责任引起的应由被保证人承担的适当的运杂费及其他有关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