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夏季,童某某被指控在其经营的足浴店内容留卖淫,被刑事拘留。家属赶到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时,情绪几乎崩溃。绍兴陈海滨律师安抚他们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童某某。这一见,发现了案件的重大疑点。
案情介绍
公安机关的起诉建议书称,童某某多次容留卖淫女在其店内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抽成。证据主要来自两名卖淫女的证言,与嫖客的指认。童某某则坚称自己从未容留,是让人陷害。
辩护难题
案件看上去证据充分:有证人、有指认。但陈海滨律师在会见中发现,童某某提到其中一名卖淫女曾因成本问题与其产生纠纷,可能存在报复动机。这一细节成为突破口。
方案选择
陈海滨律师决定以“证人证言真实性”为核心,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并对证言进行质证。同时,他申请调取店内监控录像,以验证案发时段是不是有异常。办案过程
侦查阶段,陈律师两次会见童某某,详细知道案发经过。他发现两名卖淫女的证言在时间、地址上存在多处矛盾:一人称在5月十日,另一人称在5月12日,但两人描述的细节却高度雷同,疑似串供。陈律师立即写作《关于申请调取监控录像及核实证人证言真实性的法律建议书》,提交给办案单位。
在审察逮捕阶段,陈律师向检察院当面陈述建议:一是证人证言存在矛盾,且证人可能与童某某有私人恩怨;二是店内监控录像可能记录真实状况,应予调取;三是无其他客观证据(如安全套、买卖记录)印证卖淫活动。他援引《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确实、充分的需要,指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犯罪。
检察院经审察,觉得案件存在疑点,决定不批准逮捕,童某某被取保候审。此后,陈律师继续跟进,需要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后,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后发现,所谓“案发时段”店内并无异常职员进出,两名卖淫女的证言被证实为不真实。
2024年9月,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童某某无罪释放。
启示
本案的成功,来自于对证人证言的深入审察。绍兴陈海滨律师强调,证人证言是言词证据,易受主观原因影响,律师需要通过交叉询问、证据比对等方法验证其真实性。同时,要擅长运用“疑罪从无”原则,将证据矛盾转化为无罪理由。
在当地化方面,陈海滨律师熟知绍兴司法机关对证人证言的采信标准。他注意到,绍兴区域法院对言词证据需要较高,假如有矛盾且没办法排除,一般不会随便定罪。这一司法环境为无罪辩护提供了空间。
假如你或家人被不实指控,请第一时间联系绍兴陈海滨律师。他将用专业的证据审察能力,为你捍卫清白。你可通过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获得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