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商务部、家进步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家进步改革委、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53号
依据《农商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方法》,特拟定《2006年农商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现予以公布。
国家进步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二○○六年8月14日
2006年农商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依据《农商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方法》、《2006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目、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2006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节》中的有关规定,现将2006年农商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持有2006年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最后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目签订,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没办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它持有些关税配额量中没有完成或不可以完成的部分于9月5近日交还所在地的省进步改革委、商务厅。国家进步改革委、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对最后用户9月5近日没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用的配额,国家进步改革委、商务部在分配2007年农商品进口关税配额时按比率相应扣减。
2、获得本公告第一条所列产品2006年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用完毕的最后用户,与符合《分配原则》、《分配细节》中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前分配时未申请2006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可以向所在地省进步改革委、商务厅提出农商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
3、申请者需在9月日至5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省进步改革委、商务厅递交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申请格式根据附件《2006年农商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的有关规定填写。
4、各省进步改革委、商务厅对申请者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后,于9月日开始将符合条件的申请通过农商品进口关税配额计算机管理软件分别进行申报,并于9月20近日将申请按时间顺序大全后,以书面形式分别上报国家进步改革委、商务部。
5、国家进步改革委、商务部根据网上申报的顺序对用户交回的配额进行再分配。0月近日将关税配额再分配的结果公告到最后用户。
当符合条件的申请数目总和小于关税配额再分配量时,每一个申请者的申请均可获得满足;当符合条件的申请数目总和大于关税配额再分配量时,依据《分配原则》、《分配细节》中的有关规定,根据先来先领的原则进行再分配。
6、再分配关税配额的有效期等其他事情根据《暂行方法》、《分配原则》、《分配细节》。
7、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再分配,由国家进步改革委会同商务部与各省进步改革委组织推行;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由商务部与各省商务厅组织推行。
附件:2006年农商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企业代表签字:
┌─────────────────────────────────────────────┐
│企业名字: │
├─────────────┬───────┬───────────────────┬───┤
│申请农商品配额名字: │□2005年有该农│□2005年有该农商品加工贸易进口实绩者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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