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长劳动法如何规定的?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低于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低于四十四小时的工时规范。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能超越一小时;因特殊缘由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能超越三小时,但每月不能超越三十六小时。
工作时长延长的状况有什么?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缘由,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置的;
2、生产设施、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问题,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需要准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时长超越十小时是不是违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缘由,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置的;
生产设施、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问题,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需要准时抢修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能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薪资的薪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高于薪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可以安排补休的,支付高于薪资的百分之二百的薪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高于薪资的百分之三百的薪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