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住房公积金转按揭手续的公告方法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公告
依据郑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产业持续稳定健康进步的若干建议》173号)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贷款业务中的具体状况,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关于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是指已经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且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由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1、转按揭业务只针对购买产品房并获得房子所有权证的借款人,暂不受理购买二手房的转按揭业务。
2、办理转按揭业务时,原商业贷款还款超越24期的,提供近期24期的还款记录;未超越24期的,提供所有还款记录。
3、两年内出现连续2期逾期还款或累计超越4期逾期还款的,不予受理转按揭业务。
4、办理转按揭业务贷款的比率实行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规定,且贷款金额不能超越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
2、关于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
1、贷款比率:购房面积小于144㎡的,贷款金额低于成交价的70%,并且同时低于房子评估价的70%;大于144㎡的,贷款金额低于成交价的60%,并且同时低于房子评估价的60%。
2、房龄超越15年的,房龄加贷款期限不能超越30年。
3、其他有关问题
1、购买普通产品住房,《产品房交易合同》中注明是经济适用住房、限价产品房的,成套及非成套住宅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单位筹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政府列入旧城改造计划的住房改造项目,在所建房子主体封顶后,可以受理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但贷款申请人所在单位需要为贷款申请人向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或以贷款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房地产作为抵押。
3、贷款申请人的配偶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其所在单位未打造住房公积金规范的,须提供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本人未贷款证明或其单位出具的未打造住房公积金规范证明。
4、贷款申请人婚姻情况为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由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提供“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并提供原配偶的身份证号码或有关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