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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款赃物的定义

www.sjqme.com 2025-12-01 刑事辩护

所谓“赃款赃物”并无一个明确的内涵和外延,在不一样的语境下,赃款赃物可能有不一样的含义。譬如:《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赃款赃物是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所有财物;《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赃款赃物是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高检发释字〔2012〕2号)第三百八十七条、三百八十八条、三百八十九条规定,赃款赃物是人民检察院依法追缴的财物。这样来看,赃款赃物是一个程序性的定义,其具体表现特点是被公安、检察院、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追缴的财物,但被公安、检察院、法院采取强制手段的涉案财物并不当然是赃物。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有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提取、固定、接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涉案财物。公安机关可以查扣冻的涉案财物不只包含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还包含犯罪嫌疑人非法持有些违禁品、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或者轻重的财物,范围相当广泛。检察机关查扣冻的财物范围相对较小,主要指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违法所得财物、被害人合法财产、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并未发布司法讲解专门界定赃物的范围,人民法院一般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将赃物严格界定为被告人违法所得的所有财物。

引使用方法条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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