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办理程序步骤是什么样的
1、房地产继承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地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地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号码、户口簿等;
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假如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继承人的身份证号码、户口簿、结婚证;
亲属关系证明;
继承人因特殊状况不可以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公证员觉得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假如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公司确认;假如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海外,上述材料应经国内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免税
依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房子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获得房子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子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于《中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子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深圳地税局,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
继承人身份证号码复印件
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房产证
继承权公证书须提供境姥爷证书和境内公证书)
假如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
3、登记过户
到深圳房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房产证;
继承权公证书;
深圳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2、存款继承
1、继承公证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地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