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原则是适用于财产保险的一项要紧原则,即保险公司要在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对被保险人的实质损失进行填补,被保险人不可以额外获益。《中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企业的业务范围:人身保险业务,包含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料之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这样来看,意料之外伤害险作为人身保险与普通的财产保险具备显著不同。同时,意料之外伤害险作为商业保险,与侵权损害分属不一样的法律关系,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重复投保人身保险,更未限制被保险人因人身伤害多重获赔。基于此,意料之外伤害险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亦不适用保险代位权规则,保险公司不可以再向侵权人倡导。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保险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