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的主要险种:
机动车辆指的是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及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机动车辆保险主要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汽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盗抢险,司乘意料之外伤害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
1.汽车损失险:即用户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预防汽车可能导致的损失的保险。
《机动车保险条约》对由哪些原因导致的保险汽车损失,保险人负责陪偿都有严格的责任界定。因此,用户在投保过程中要认真阅读理解保险条约,对一些责任界订做到心中有数。
汽车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或实质价值确定,也可以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可以超出保险价值。即价值10万元的汽车,保险金额只能在10万元以内,超越部分无效。
2.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员在用保险汽车过程中发买卖外事故,使得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投保时,被投保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为6个档次:5万,10万,20万,100万及100万以上但低于1000万。
3.汽车损失险与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区别:
汽车损失险主要针对于投保汽车本身的损毁,而适可第三者责任险是针对投保人用保险汽车使得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这两种保险有严格有什么区别,但均不包含驾驶员本身的保险。为了可以得到完整的经济保障,应尽量将两种险种一并投保。
附加险
机动车辆附加险是在投保了主要险种后的附带险种。即只有投保了主要险种后方能投保相对应的附加险,附加险不可以单独投保。
1.汽车损失险的附加险
"盗抢险":
保险汽车因全车失窃窃,被打劫或被抢夺时,经县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的,保险人对其直接经济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赔偿后保险责任终止,该汽车权益归保险人所有
"自然损失保险":
在保险汽车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损毁及运载货物的自己缘由失火燃烧,导致保险汽车损失与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责任事故时,为降低汽车损失所支出的必要适当的施救成本,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该汽车的实质损失赔偿:发生全部损失的按出险时汽车实质价值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赔偿。
